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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前,一则关于“政府在示威车辆排污费”的新闻引起了媒体的关注。报道称,北方四市、广州、深圳将成为首批试点城市。但昨日,说出该新闻的当事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向《证券日报》澄清,上述报道误解了其原意,“汽车排污费是北京与深圳两个地方政府在做,并非中国性政策。”
据悉,2009年北京报道称将考虑征收车辆排污费,但未见进一步进展。据汽配网消息,2012年6月,北京市政协召开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提高首都空燃气质量的建议》,共19项内容。CPPCC建议通过限制机动车尾部数量、限制老旧和高排放车辆的面积以及征收机动车排污费来控制在用车辆的强度。
但北京发改委相关管理人员在什么依据上指出:“我们会出具征求意见稿,或者采用听证的方式做出决定。”
但据一些资料显示,车辆排污费会按照排气量征收,即对于排气量在1.0以下、1.1-2.0、2.1-3.0、3.1-4.0、4.1-5.0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会按照不同的税费征收。
深圳市交警局副局长、发言人许巍此前也表示,为了控制汽车保有量过快增长,推广新能源汽车,根据深圳市政府发布实施的《深圳市环境质量改善行动计划》,决定在2012年底前研究制定按传统燃油汽车排气量征收的排污费。
不过,中国汽车经销商协会副秘书长雷洛认为,车辆排污费不应操之过急,征收标准应公平合理。“汽车排污费是按排量征收的。争议很大。每辆车的使用时间和距离不同,对城市拥堵和空气污染的影响也不同。这就像是一刀切的征税。大家交同样的费用是不公平的。”他建议将车辆排污费纳入燃油费,根据加油次数和频率收取相应费用。
标题:国务院有关专家:排污费并非全国性政策 地址:http://www.gzaaa.cn/new/16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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